[案例分享]哪些类型的商标驳回后是可以复审成功的?
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有违商标法,商标局便会下发商标驳回通知书。申请人若对驳回理由和法律依据不服,可向商标评审申请对原案的复查审议,简称驳回复审。
驳回是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一种常见的审查结果,通常有违反禁止性规定的驳回、商标不具显著性的驳回、与在先商标权(在先申请或在先注册)相冲突(近似)的驳回等几种类型,在这种种类型中,哪些有可能驳回复审成功呢?今天针对近似驳回类型,分享几个案例和大家交流一下!
案例一 驳回类型:汉字商标近似。
驳回商标:紫花阁35类。
引证商标:花紫。
针对这一商标,可能有两种说法。
一:如:轩、亭、堂、家、记、屋、楼、馆、阁、苑、店等字,无显著性,也可以理解为无意义的字。紫花阁3个字,阁字无意义,审核也是审核紫花。有在先花紫,紫花自然不能成功。
第二:紫花阁和花紫整体构成,设计要素、组成形式上、读音、含义上有很大差别,不会造成相关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认。紫花阁指的是开满紫色花儿的房子,有必要做复审的。
案例二 驳回类型:英文数字商标近似。
驳回商标:壹只盒子16类。
引证商标:A8Box
仔细观察这两个商标,审查员审核的时候,应该是因为A8Box中的英文A Box,日本专利,翻译成中文便是壹只盒子的意思,有再先英文,不能注册中文,应给予驳回。
复审要点:四个汉字“壹只盒子”字体为普通的汉字字体,通俗易懂,便于识别和记忆。A8Box无法归纳标准的读音,日本专利年费,两商标在认读上具有很大差别,不会构成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,从意义上来区分,因引证商标A和BOX中间夹有数字“8”且中间没有任何空格,应理解为同一词组,且构成不规则词组,无法进行翻译,更无法表达准确的汉语意义。两个商标有不同的显著性,复审几率偏高
驳回复审是商标驳回后,取得商标权的途径,但也不可盲目复审,应根据自己的商标情况个案分析,商标评审以个案为原则,每个商标获准注册的情况都各有不同,商标评审亦有着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,在当前商标法的法则下审核现有商标。申请人应和代理机构多沟通,重视知识产权顾问的建议,日本专利数据库,力求商标驳回复审成功!
来源:商标圈,
美国发明专利申请流程图(20年-自申请日)
美国专利的种类 发明专利(UtilityPatents) 从申请日算起20年 外观设计专利(DesignPatents) 从颁证日算起14年 植物发明(PlantPatents) 从申请日算起20年 保护期限自美国发明申请日或PCT申请日起20年,分别自注册起第三年半,七年半和十一年版缴纳维持费 递交美国专利的三种途径: 1,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(需要在中国专利局预先做保密审查,保密审查通过后,即可直接向美国申请专利,如果该专利以后不需要在中国申请,可不通过保密,直接提交美国申请) 2,大多数都是利用巴黎公约途径的优先权 巴黎公约:发明-12个月的优先权 (没有宽限期,超过就无效了) 外观设计-6个月的的优先权 如果错过优先权,在早公开日一年以内申请也可以,只是没有了优先权 3,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来递交美国专利申请。 PCT:自优先权日30个月进入美国(错过优先权日期提交恢复请求书及缴纳额外费用再进入美国,恢复官费:微实体官费850美金,大实体1700美金+140美金(晚递交文件费用+300美金服务费) 申请所需文件: 1,优先权信息:优先权日期、优先权号及国家/PCT号及书面检索报告,未公开的提供PCT申请文件及优先权信息 2,发明人申请名称中英文、地址,日本 专利代理,(法人姓名地址) 3,专利说明书 4,指示申请人发明人为微实体还是大实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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